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车载GPS系统管理办法
2015-03-05 0

  

 

 

豫油运安201222

 

 


关于下发《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车载GPS系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为了优化生产运行,监控车辆动态,充分发挥车载GPS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经公司安委会研究,通过了《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车载GPS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车载GPS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下发 车载GPS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

公司领导,相关部室,存档。

  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    2012年4月13印发


 

  附件:

 

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车载GPS系统

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车载GPS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汽车定位监控报警系统,并实现车辆运行情况实时监控,车辆轨迹监控及历史回忆,车辆运行情况存储及历史查询,报表统计等功能。通过监控车辆动态,优化车辆运行,达到效益最大化。

一、     车载GPS系统的安装和维护

1、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必须统一安装符合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的监控平台。

2、机动技术部负责全公司监控平台的建设以及卫星定位终端的安装、使用、维护的管理。

3、生产安全部每周一将三天以上终端不在线及车机接收时间差别较大的车辆列表通知机动技术部和各使用单位的设备主管领导。

4、各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两日内排查确定车辆在修、未出勤或终端故障,及时排除故障并反馈生产安全部和机动技术部;自行无法排除故障的报机动技术部定期与经销商联系保修或修理。

5、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不得随意取出终端上的SIM卡,不得故意损坏终端、拆卸或切断电路。

二、     车载GPS系统的运行监控管理

车载GPS系统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专业运行管理,专门监视、监测,确保车辆按规定正常运行,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发挥运行车辆和监控系统的优势,达到优化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运行,合理调配车辆,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管理:监控中心实行二级管理,即总公司监控中心,各分公司监控中心。生产安全部负责监控平台的运行、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卫星定位终端的日常使用、维护的管理

人员配备:总公司监控中心配备专业管理员1名,各分公司需要配备管理员1名(兼)。

三、     违反车载GPS系统的相关处理意见

1、人为损坏终端设备处罚规定:

人为损坏终端的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罚款1000元,取出SIM卡、拆卸终端或切断电路的每次罚款500元。

2、车辆超速及处罚规定。

⑴车辆限速规定:按照目前GPS管理系统的初步设定,营运车辆普通路段(国、省、县、乡道路)均规定车速≤60Km/h;高速路段≤90Km/h (根据实际道路交通规定行驶)

⑵超速车辆处罚规定:车辆超速10%以内给予警告,一天内警告三次以上者处以30元的罚款;车辆超速在10%20%以内每次处以30元的罚款;车辆超速在20%50%以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车辆超速在50%以上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同一天若出现多时段超速情况,按照以上划分的范围进行累计罚款。                                                        

3、车辆正点报到及处罚规定。

⑴甲方明确报到时间的,司机要在要求时间内到达工作现场;甲方无指定报到时间的,司机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现场,否则视为报到不及时。报到不及时每次作出100元的处罚。

⑵考虑因道路、环境及一些突发状况(如村民拦路、道路施工、交通事故阻塞等),报到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必须及时报告单位调度人员,不及时报告且不按时报到者视为报到不及时,并作出每次100元的罚款。对于井迁等执行任务过程中卡车较多,可以分时段进入现场的,各单位必须作出详细的生产安排,对每批次车辆报到时间明确要求,但最后一批车辆报到时间不得超过上午1000时。

⑶同一车辆一个月出现3次报到不及时的,视为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在对单车进行处罚的同时,扣除本单位工资总额2000元。

4、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的相关规定及处罚。

⑴司机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要经过现场调度或值班调度的同意方可行驶,否则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并扣除车辆行驶中产生的油料费;任务实施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承担。

⑵车辆夜间必须回停车场停放,确因生产需要在外停放的,各分公司要利用GPS进行定位、监控,提醒司机到安全且允许停车的场所停放;分公司没有尽到监控和提醒责任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⑶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导致当次任务未完成的,按照当班费用2倍产值扣除。

⑷其他违规行为(如中途溜号等),影响当天任务的,视造成影响的大小作出扣除2--4倍产值相应的处罚。

四、车载GPS系统管理员的职责

管理员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能够熟练操作GPS监控系统,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计算机系统、网络和应用的连续、可靠、安全运行,降低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提高监控中心的系统运行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巡检、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负责每天填写GPS监控台账,GPS监控数据保存时限为30天,以备查询。

3、负责对运行车辆的24小时实时监控,白天正常工作时间每30分钟监控一个循环,晚上4小时监控一个工作循环。

4、要求每星期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一次信息,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追踪过程和各单位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5、管理员发现异常情况,如车辆报警、超速、不按规定轨迹运行等现象要及时和当班调度员核实,并通知相关单位监控员和主管领导,追踪车辆实际情况,查出原因,直至解决问题,处理后及时填报GPS台账并发布信息。

6、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员具有对分公司管理员业务指导、监察、培训的职能。定期检查分中心的系统维护、实时监控的过程等。

7、两级管理员严格按照分配的管理权限操作、监控车辆。监控中心对监控设备要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监控主机,对车辆上安装的终端芯片由机动技术部门定期检查,维护监控系统。

8、由于不规范程序操作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损坏,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追究其管理的责任。

9、未经监控中心同意,监控员等严禁擅自开启工控机接口,严禁将监控主机与U盘等外接输入、输出介质相连,严禁在监控主机或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严禁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或改变其存储位置,严禁改动系统预设参数。

10、监控室属生产监管重地,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监控室。

11、任何人不得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非监控人员操作监控系统设备。严禁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系统紊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2、监控员负责监控台及监控室的日常保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在监控室内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五、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生产安全部、机动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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