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2015-03-05 0


豫油运办20105

 

 

关于印发《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的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经研究制订《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OO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

档案 管理规定 通知

  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成员,存档(2

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            2010311日印发


 

附件:

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合同、题词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查阅的原则。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种载体档案的管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党政办公室是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档案。公司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公司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公司技术档案由机动技术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公司其它档案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分公司应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本单位各类档案资料。

第六条 公司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整理办法

1、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2、组卷时,要检查案卷的内外在质量,编制各种检索目录。

3、案卷编目要准确填写案卷封面、背脊、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卷内材料页号。

4、各类档案在整理入库中要及时编目录、库藏索引,以揭示档案的数量。

5、各类档案要编制总目录、全引目录、分类目录、专题目录、存放索引和其它检索工具。

6、对档案入库要力求科学合理,便于借阅利用。

7、在档案接收、整理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统计工作,随时对档案的接收、移出、借阅、保管等进行登记造册,掌握档案库藏数量及动态。

第八条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文书档案(包括电子文档)由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三月月底前整理、立卷、归档,党政办公室负责接收、管理;公司重大事项、荣誉实物、证件、合同、公关宣传所形成的文字、声像材料和照片、题词等,待事项结束后,主办部门要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财务档案、技术档案,由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人不得将公司各类档案资料据为己有。

第九条  档案借阅

1、公司内部需要借阅档案的,直接到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借阅。

2、公司外部单位(人员)须查阅公司档案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但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借出期限最多不超过5天。

3、查阅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派人陪同查阅。

4、公司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的重要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向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外借手续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

5查阅时只准查阅批准的档案文件,不准复印、抄录、拍照。

6、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或做任何标记,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条  修改、补充档案

1、修改已归档的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党政办公室备案。

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档案资料上涂改或刮改,并在更改处附简要原因说明。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外制作,原资料作废。新入档资料应附简要原因说明。

4、对已归档的档案,发现内容有明显问题时,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归档单位或制发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在备考表中注明。

5、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的补充,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档案备份

1、公司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

2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的重要数据、文档应定期备份,储存重要资料的计算机应与任何网络和其他计算机完全物理隔断。备份盘与源盘应分开存放,存储备份的介质要妥善保存。公司重要电子文档资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十二条  销毁:档案销毁前,应将销毁的档案清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各类档案的销毁,包括各单位的废旧文件资料等,都必须交公司党政办公室统一销毁,销毁档案资料须由2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  档案技术保护可参照《河南油田企业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责任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及一定的经济处罚、待岗或下岗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毁损、丢失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并罚款200-500元。

2、擅自销毁企业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5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待岗或下岗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擅自向外界提供、摘抄企业档案,没有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视轻重给予不同额度的罚款,最低不低于损失的10%

4、涂改、伪造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并罚款200-5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待岗或下岗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及时归档应归档的资料,少1份罚款100元。

6、未按手续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7、档案管理者管理不善造成档案损失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给予待岗或下岗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员工,并于下发当日执行。以前有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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