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2007-01-16 0

 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与范围
1.1.1为有效地抑制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1.2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应急管理。
1.2  应急体系模式
1.2.1总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按总公司级、分公司级两个层次建立。
1.2.2应急预案按照总预案、专业预案、现场预案和记录四个层次设置,从下到上一级支持一级。具体见附录A: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1.3  应急抢险原则
1.3.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证企业员工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
1.3.2实行总公司、分公司“立即报告、二级管理、按级启动、分级负责”。
1.3.3先抢救人员、控制险情,再消除污染、抢救物资。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总公司应急组织机构按两级设置,从下至上遵循一级服从一级指挥的原则。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具体见附录B。
2.2 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与职责
2.2.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
成    员:由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党政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生产协调部、计划与财务部、安全机动部、企业管理部、武装保卫部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2.2.2主要职责:
2.2.2.1批准、发布总公司应急预案,安排部署总公司年度应急工作计划。
2.2.2.2启动、指挥和关闭总公司一级应急行动。
2.2.2.3决定向地方政府汇报突发事件信息和争取外部救援力量。
2.2.2.4提供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
2.2.2.5按政府指令,调动总公司应急队伍实施外部应急救援。
2.3  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总公司应急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3.1总公司应急办公室设在生产协调部。
主  任:生产协调部主任
副主任:安全机动部主任、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  员:由各专业预案主管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值班人员为生产协调部调度值班人员。
应急值班电话:0377-63838042、63838041    传真:0377-63838019
2.3.2主要职责
2.3.2.1收集、汇报气象、灾害预报、各种险情信息和发展动态,按指令发布应急信息。
2.3.2.2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调动总公司应急保障队伍投入应急行动。
2.3.2.3组织制(修)订一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演习,审定二级应急预案。
2.3.2.4起草下发有关应急工作文件。
2.4  各基层单位应依照本规定成立本单位的应急行动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并明确职责。
2.5 总公司各级应急岗位的职责
2.5.1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2.5.1.1领导总公司应急工作,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5.1.2决定一级应急状态的启动和关闭,全面指挥一级应急行动。
2.5.1.3在总公司应急力量不足时,下令向周边企业、政府、军队、部门请求救援。
2.5.1.4总指挥外出时,授权常务副总经理全权行使总指挥职责。
2.5.2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
2.5.2.1发生一级应急事件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行动。
2.5.2.2组织落实分管应急预案的制(修)订、演习和应急器材配备。
2.5.2.3当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指挥外出时,由总指挥任命其他副总指挥履行现场指挥职责。
2.5.3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
一级应急行动启动后,立即赶赴总公司应急办公室参与制订应急方案,组织本单位(部门)配合统一行动。
2.5.4总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
2.5.4.1主持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5.4.2向应急指挥中心提供险情分析报告和应急建议。
2.5.4.3组织协调各专业主管部门实施应急抢险。
2.5.5总公司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2.5.5.1协助应急办公室主任工作。
2.5.5.2按分管专业,组织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2.5.5.3组织应急演习,变更和改进应急预案。
2.5.6总公司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收集和汇报气象、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预报、生产现场突发事件险情信息,传达并执行应急办公室的指令。
2.5.7基层单位应急行动领导小组的应急职责,由各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
3  应急保障
3.1  总公司成立7个应急保障队伍,由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动。
3.1.1专家咨询组
总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机动部主任任副组长。
负责按专业落实各方面的专家,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需要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3.1.2交通运输组
生产协调部主任任组长,运行分公司经理任副组长
负责落实应急抢险的各类车辆,应急行动时,按指令迅速将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到现场。
3.1.3物资保障组
计划与财务部主任任组长,供销分公司经理任副组长
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
3.1.4工程抢险组
基层单位组织,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负责事故现场工程抢险作业,及时控制险情。
3.1.5通信保障组
党政办主任任组长,生产协调部副主任任副组长
负责应急通讯网络检查。准备无线电通信设施,保障与事件现场、各级政府及救助单位的通信畅通。负责新闻报道。
3.1.6机动抢险队
武装保卫部部长任队长
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机动应急抢险。
3.1.7善后处理组
总公司工会主席任组长,安全机动部主任、武装保卫部部长任副组长。
a)负责转移、安置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遇难者家属,落实死者丧葬费用和伤者医疗费用,妥善处理遇难者尸体,作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调解和理赔等工作。
b)负责联系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3.2 总公司机动抢险队、工程抢险组以及总公司两级应急指挥人员须经过专业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并在规定的应急范围、区域、项目内进行抢险作业。
4 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管理
4.1 突发事件的预防管理
4.1.1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体系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业绩,预防事故发生。
4.1.2各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及时制(修)订总公司相应专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开展演习。
4.1.3各基层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制订本单位应急管理办法,报总公司应急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4.1.4总公司每年应从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应急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防范。总公司及基层单位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配齐必需的应急装备、器材和设施,并落实专人维护、保管和定期检验。
4.1.5总公司及基层单位应按照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识别评价存在的危害与风险。
4.1.6针对不同的公众对象,应采取板报、公开会议、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公众教育,向所有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告知存在的危险及应急措施,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发生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在对职工家属发布信息的同时,应采用各种形式告知周边群众,通知周边村镇政府组织居民应急撤离。
4.1.7针对不可容许的风险,应逐级编制隐患治理计划、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专项资金。
4.1.8公众聚集场所举办活动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审批和备案,并对进入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活动中严禁封闭大门、阻塞安全通道。
4.2 预警管理
4.2.1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
4.2.1.1总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险情都有报警和参加应急救援的义务。
4.2.1.2总公司应急办公室应明确专人,负责对以下险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报告:
a)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专业新闻单位发布的灾害信息、通报、通知等。
b)总公司各单位上报的应急信息及灾害现场的动态信息等。
4.2.1.3总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
4.2.2灾害信息的发布
4.2.2.1总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各类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报告,经总公司应急总指挥审批后发布。
4.2.2.2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灾害信息,传达和布署总公司应急工作。
5  突发事件的分级管理
5.1  分级原则
依据总公司有关事故分级标准和应急管理要求,将总公司突发事件分为一级突发事件、二级突发事件。划分原则为:
一级突发事件: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工业事故、重大及以上油气泄漏及爆炸着火等基层单位无力处理的险兆险情,以及重大及以上各类事故。
二级突发事件:基层单位现有技术、装备和人员可以处理的险兆险情以及重大以下各类事故。
5.2  突发事件的管理
发生二级突发事件,以基层单位为主处理,总公司作好应急预备。一级突发事件时,由总公司负责组织处理,同时上报地方政府部门并及时向油田求助。
6  应急行动的基本程序
6.1 报警、报告与应急响应
6.1.1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岗位工人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和报告。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应迅速报火警或急救电话。
报告的基本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物质名称、人员伤亡及现场情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6.1.2基层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预案启动二级应急行动,控制势态发展,同时报告总公司应急办公室。
6.1.3总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属一级应急事件时,经总指挥批准,实施一级应急行动。
6.1.4总公司各级应急机构,得到突发事件或险情的预报和通知后,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实施救援行动。各级组织、人员按照附录C《二级应急救援程序图》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行动。
6.2  应急行动
总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和险情时,严格按照《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6.3  应急关闭
6.3.1应急状态关闭的基本原则:危险完全消除,生命和财产完全脱险。
6.3.2总公司两级应急状态的解除分别由两级应急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作出决定,签署关闭指令,逐级解除应急状态。
6.4  通讯联络
6.4.1各级应急机构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业预案归口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队伍应明确联系人和联络电话,联系人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总公司主要抢险部门及单位联络电话一览表见附录D。
6.4.2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后,基层单位应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6.5 新闻报道管理
由通信保障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包括协调、接待新闻媒体采访、按规定发布新闻信息等。
7  应急行动后期处置
7.1 人员安置和救助
7.1.1总公司工会和企业管理部应及时设立受灾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人员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与管理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及其家属的处理安抚工作。
7.1.2总公司武装保卫部门负责或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的监控及受伤人员的治疗。
7.1.3各级工会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7.2 灾后恢复和重建
应急事件解除后,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应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总公司正常生产、社会秩序。
7.3 灾害保险和理赔
安全机动部与计划与财务部门依据财产损失及投保情况向保险机构做好理赔。
7.4 事件处理和总结
7.4.1对自然灾害事件,由总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7.4.2对各类事故,按照总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
8 应急能力培训、预案演习
8.1  培训教育制度
8.1.1各单位应将各级应急人员的年度培训工作统一纳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本单位应急组织指挥人员、应急抢险人员、企业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应急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8.1.2基层单位每半年组织职工进行一次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
8.2  应急演习制度
8.2.1基层单位和总公司按规定时间组织应急演习(基层单位每半年、总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8.2.2实施应急演练前,应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演习计划,演习结束应进行评审并作好记录。
9 预案的评审与变更
9.1 预案的评审
9.1.1总公司级预案批准、发布实施前,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组织技术专家和有关专业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确保预案科学、合理、实用。
9.1.2预案发布实施后,各级应急办公室和预案主管部门,应经常做好以下事项的收集和评审:
9.1.2.1与预案相关的每一种因素的变更对预案科学性、合理性、符合性、有效性的影响。
9.1.2.2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9.1.2.3新技术、新标准、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预案的影响等。
9.2 预案的变更
9.2.1结合总公司经济发展状况特点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
9.2.2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变更,确保预案先进实用。
9.2.3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人员和周边群众。
9.2.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预案的每次评估记录和变更内容建立档案。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对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件扩大以及危险关头抢救人员和财产有功人员由总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和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受伤、致残和牺牲的规定办理。
10.2 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承担应急任务或在救援行动中借故逃避、隐瞒谎报实情,延误或阻碍救援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总公司按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 附则
11.1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11.2 本规定由总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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